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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4-12


  余杭区人民法院座落杭州市余杭区。1950年2月,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后,余杭县、杭县先后成立人民法院。1958年,两县建制撤消,法院也随之撤并。1961年7月,余杭县人民法院成立,审判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余杭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政治建院、公信立院、从严治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准确把握经济社会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需求,狠抓规范司法、能动司法、民本司法和廉洁司法,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公司在为余杭人民法院服务过程中,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针对性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并开展多形式宣传,以绿色PCO为理念,以“专业技术,用心服务”为核心价值,通过“环境治理、技防设施、控制源头”的国际先进控虫模式和采用“物理、生态、生物、化学”的多种措施,提供科学、安全、高效的控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