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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病媒生物防制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强基础、建机制、提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如全社会的爱国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口老龄化加速,环境危害因素日趋复杂,城市卫生管理面临挑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爱国卫生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传染病、慢性病、病媒生物等预防控制压力较大,等等。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推进“两美”“两富”浙江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原则,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力争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加强医院、宾馆、机场、港口、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垃圾中转站及处理场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场化运作,提升预防控制效果,完善预防控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政府对健康服务业等的扶持政策。加强卫生执法力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完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水质卫生监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公共外环境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加大对农村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城镇创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